法律分析:
(1)当单位福利房的产权完全归一方单位,夫妻双方仅拥有居住权时,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所有权归属作出判决,而是着重处理居住权益。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定由一方居住,或者让双方轮流居住。
(2)若已取得福利房的完全产权,且房产是在婚后购买,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分割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可能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并要求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能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价款。
(3)若福利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单位福利房情况复杂,因房产性质、购买时间等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有此类需求者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