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东已按章程足额出资,通常不用再额外出钱弥补公司亏损,可正常按法律规定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二)当出现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出资未满足公司经营基本资金需求时,股东可能需承担责任并出钱。
(三)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要出钱。
(四)若股东对公司有借款,在公司亏损时可考虑收回借款维持公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