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要及时把握时间,避免逾期失去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二)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材料,以此证明已经完成仲裁前置程序。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
(三)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要有明确的被告,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