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私人企业公款,当意识到行为可能违法时,应尽快将挪用资金退还,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挪用目的、资金去向等情况,主动交代问题能体现悔罪态度。
(三)尽量弥补企业因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如对企业运营的影响等,这对量刑有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