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股权分配方式时,合伙人先自行协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货币出资看实际数额,非货币财产要评估作价确定价值占比。
(二)若考虑非出资因素,可综合合伙人劳务、技术、管理能力、资源等灵活分配。
(三)当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不能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配。
(四)分配过程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达成方案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