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离婚后可要求男方支付孩子从离婚时起到18周岁的抚养费。
(二)若孩子18周岁以上能独立生活,男方可停止支付抚养费;若孩子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男方仍需负担必要抚养费。
(三)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