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刑后,应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进行赔偿,同时赔偿被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若犯罪嫌疑人希望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就应积极赔偿,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
(三)被害人若遇到犯罪嫌疑人判刑后不赔偿的情况,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