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交警判肇事逃逸想申诉,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申诉时要围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准备材料。
(三)因复核只有一次机会,准备申诉材料时要保证证据确凿、理由合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