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法院提出重复起诉异议。
(二)异议书要详细说明重复起诉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等。
(三)提供前诉和后诉的相关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以此证明重复起诉的事实。
(四)严格遵守答辩期规定提出异议,保障法院能有效审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