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股权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转让时无需另一方同意,个人可自主决定。
(二)若股权是婚后取得,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一般要取得另一方同意。
(三)若一方擅自转让婚后股权,另一方发现后可主张赔偿。
(四)若受让方是善意取得,即不知股权为夫妻共有、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转让行为有效,另一方不能主张转让无效,但可要求擅自转让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