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鉴定时,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申请方先垫付鉴定费。
(二)最终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若受害人申请鉴定未达伤残标准且伤残鉴定诉求未获法院支持,鉴定费可能由受害人承担。
(三)若受害人除伤残外其他诉求获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按比例确定双方分担鉴定费。
(四)若侵权方对鉴定必要性存疑并申请重新鉴定且未达标准,法院可能判决侵权方承担部分或全部鉴定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