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主体,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由这些主体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清晰说明符合的取保候审条件,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结需取保候审。
(三)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在材料里阐述申请理由并确定保证方式,可选择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四)等待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按规定时间作出答复,若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