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保险合同签名非本人,效力分情况判断。有授权代签或未授权但本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无授权且未追认,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效力;以死亡为给付条件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则无效,可解除合同退保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保险相关法规,经本人授权的他人代签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合同有效。即便未获授权代签,但本人通过知晓合同内容且缴费等方式追认,也使合同具备效力。但如果既无授权又未追认,合同对本人不产生约束力。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需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此时投保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若在保险合同签署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