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立案侦查。具体到您的情况,损毁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且土层被推去十公分厚度,涉及的土方量相当大,可能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县公安局认为不够立案标准可能是因为他们对损毁财物的价值评估不足,或者认为情节不严重。您可以要求县公安局提供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并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您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损毁的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如果评估结果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再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赔偿因毁坏土地给您造成的损失。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