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可先尝试证明实际损失,以此作为赔偿依据。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收集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的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
(三)当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以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若情节严重,可在许可使用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四)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等待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判决赔偿。
(五)收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合理开支的证据,将其纳入赔偿数额。
(六)积极收集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若能合法说明产品来源,可能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