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违约情况中,若要确定赔偿范围,应先明确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其中涵盖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
(二)若双方约定了违约金,当觉得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三)计算违约赔偿时,需考虑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