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可积极争取孩子随母亲生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要尽量展示自己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方面的优势,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即便女方有过错,只要不影响抚养能力且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也可争取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与孩子做好沟通交流。同时,若一方存在虐待、暴力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过错行为,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