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先耐心等待60日,这是正常出结果的时间。
(二)若60日后仍未收到鉴定结论,可联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了解是否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而需延长30日。
(三)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查看是否已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确保后续社保相关事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