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告要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真实、充分且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借贷关系和借款事实,增加胜诉几率。
(二)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原告需配合法院后续安排,等待法院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