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与父母协商要求支付抚养费。
(二)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可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向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三)若成年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比如因特殊疾病等原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与有支付能力的父母沟通抚养费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