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若一方有严重不良嗜好、无稳定收入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五)双方能就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可按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