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害方为配偶以外第三人:受害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通票据等,依据侵权责任向致害第三人索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有残疾或死亡情况,还能获相应赔偿。
(二)致害方为配偶:若符合夫妻书面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等法定情形,可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张婚内赔偿;也可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或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