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材料,避免在离婚时产生归属争议。
(二)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收集双方出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在分割时,若双方经济状况、对房屋贡献等差异较大,可与对方协商不均等分割。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保存好婚后共同还贷的凭证。离婚时可要求获得房屋一方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