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协商,直接和欠款人沟通,让其还钱。
(二)请第三人调解,促使欠款人还款。
(三)协商与调解不行,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若对方不还钱,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