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不是罗平的律师,但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您的情况中,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支付补偿金,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提起仲裁时,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明等,以证明您的工作关系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