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电瓶车撞人事故,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责任认定,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二)若电瓶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被认定为机动车,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按双方过错比例承担。
(三)涉及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
(四)赔偿时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若电瓶车未投保,责任人承担全部合理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