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务挪用公款70万的情况,如果是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因数额在五百万以下,属“数额较大”,可争取较轻量刑,如积极退还公款、配合调查等,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虽数额在三百万以下属“数额较大”,但要避免出现挪用特定款物或造成严重后果等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否则可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嫌疑人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