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时,要保证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二)债权人务必通知债务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只要确保债务人能收到通知,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三)要明确不可转让的债权类型,如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对于当事人约定的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般随之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