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可争取不起诉,如事件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被当作犯罪处理;犯罪已过了可追究的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而被害人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二)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可积极争取相对不起诉。比如是初犯、偶犯,案发后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且寻衅滋事危害小。
(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可关注证据情况争取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