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上诉需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在此等待期间可着手收集证据,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则可以随时起诉。
(二)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或租房合同等。
(三)梳理夫妻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在起诉时清晰阐述,让法院了解感情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