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股权变更是否逃避债务要结合具体情况。若公司有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股东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被认定逃避债务。
(二)债权人面对可能逃避债务的股权变更,可依据撤销权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股权变更行为。
(三)若股权变更是正常商业交易、有合理对价,且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则不属于逃避债务。
(四)债权人发现股权变更可能涉及逃避债务,要收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