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
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需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像房产证、车辆信息等,同时要提供担保。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就立即执行,但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仲裁,不然保全将被解除。
(二)诉讼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可向审理法院申请。法院可能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