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破产重整,这有助于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满足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及条件如下:
1.债务人申请:具备上述破产原因或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情形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2.债权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3.出资人申请: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
建议企业在经营中密切关注财务状况,一旦出现可能符合破产重整的情况,相关主体应及时评估并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以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及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