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家庭主妇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补偿数额,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提供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的证据,如照顾老人的医疗记录、孩子的成长记录等,让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定补偿数额。
(二)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等,向对方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