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是审查重点。学校若在组织活动时存在教师监管缺位、场地安排不当、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情形,即构成未尽到职责,需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责任比例可能较高。其次,对碰撞学生双方的过错认定需结合年龄与行为性质。对于低龄儿童,法院通常认为其对风险的预见和控制能力较弱,若碰撞系游戏过程中的正常风险,可能认定双方均无过错;若一方有追逐、推搡或进行明显危险游戏等行为,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最后,“自甘风险”规则在此类纠纷中适用空间有限,法院更倾向于通过审查学校责任和学生过错来划分责任,而非轻易适用该规则免除行为人或学校的责任。总体而言,责任划分是一个综合考量学校管理疏漏程度、学生行为过错以及损害因果关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