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保人意外死亡,家属可关注养老保险赔偿。及时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准备好参保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缓解丧葬费用压力和获得经济补偿。
(二)若职工因工意外死亡,近亲属应尽快向单位和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若职工非因工意外死亡,无法从工伤保险获赔时,可凭借相关证明从养老保险等渠道申请相应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