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处以“拘役”的,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条文附后)。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