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遭遇侵占行为,在确认财物价值时,可先了解当地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若财物价值接近或超过标准,可进一步收集证据。
(二)收集能证明对方有非法占为己有主观故意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明知财物归属仍想据为己有。
(三)当要求对方交还财物遭拒,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书面拒绝文件等。
(四)若满足立案标准,被害人需自行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