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可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算,像家暴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结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因素确定。
(二)若男方无上述法定过错,但女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方面负担多义务,女方可请求补偿,先由双方协议补偿数额,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