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卖假货400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以立功表现争取从轻量刑。
(三)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四)尽快退还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展现悔罪态度。
(五)收集能证明自己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的证据,在法庭上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