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时,各子女需严格按照遗嘱中指定的遗产分配方式和继承人进行遗产分配,尊重遗嘱的效力。
(二)无遗嘱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不过,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得到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
(三)各子女协商一致的,可不均等分配并签订协议。
(四)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