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人证言,争取被遗弃者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了解情况者的证言,以证明遗弃行为存在,如邻居可证明抚养人长期未照顾被遗弃者。
(二)保存相关医疗记录,若被遗弃者因无人照料生病,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表明遗弃造成的后果。
(三)收集警方出警记录,遭遇遗弃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和处理结果是有力证据。
(四)留存有关的聊天记录、书信等,若抚养人在其中明确表达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作为证据。收集证据需合法合规,保证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上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医疗记录、出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属于法定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