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精神损害赔偿会综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女方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家暴的验伤报告、重婚或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等,以便主张赔偿。
(二)若男方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虽然通常不能获得赔偿,但在财产分割时,女方可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请求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争取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