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定条件:若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高价受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晓,债权人可考虑撤销购房合同。
(二)提起诉讼: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准备能证明债权合法有效以及债务人存在损害债权行为的证据。
(三)行使期限:撤销权要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