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公私财物一万构成抢夺数额较大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或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还可以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
(二)若存在多次抢夺、携带凶器抢夺等情形,犯罪嫌疑人要认识到这些会导致更严重的量刑结果,应如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