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原状:合同未履行的就终止履行。若合同已履行,则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让状态回到订合同之前。
(二)赔偿损失:要是有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违约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这损失既包括直接的也包括间接的。
(三)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此类条款可作为处理后面事情的依据,当事人能依据它来确定责任承担和费用支付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