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肇事逃逸致一级轻伤情况,在被认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者应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避免逃避加重处罚。积极接受罚款,按规定缴纳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被处拘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15日以下拘留处罚。配合吊销驾驶证相关手续,接受终生禁驾的处罚结果。
(二)对于民事赔偿,逃逸者应与受害者积极沟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等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支付误工费,如实拿到相关证明。与受害者协商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按合理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