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准备好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以此表明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二)若孩子长期和自己共同生活,可向法院强调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孩子,让其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指出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像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
(五)收集自己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教育的证据,如参与学校活动、辅导学习等方面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