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母亲争取抚养权,自身无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可强调孩子不满两周岁,从婴儿对母亲生理和情感需求、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进行争取。
(二)若父亲争取抚养权,可收集母亲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诊断证明、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等。
(三)父母双方可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若达成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协议,可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