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8万,要及时向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配合调查。若有返还意愿,鼓励其尽快返还以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员工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28万,企业可先内部沟通要求返还,沟通无果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对于最终量刑,若员工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积极返还挪用款项等情节,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